爆破器材运输车装卸和搬运爆炸品的注意事项

    1 爆破器材运输车、整体爆炸物品,即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爆炸品;

    2 爆破器材运输车、抛射爆炸物品,即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爆炸品;

    3、燃烧爆炸物品,即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或两者兼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爆炸品;

    4、一般爆炸物品,即无重大危险的爆炸品;

    5、不敏感爆炸物品,即非常不敏感的爆炸品。

 爆破器材运输车    装卸搬运时,不准穿铁钉鞋,使用铁轮、铁铲头推车和叉车,应有防火花措施。禁止使用可能发生火花的机具设备。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作业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摔碰、撞击、拖拉、翻滚。整体爆炸物品,抛射爆炸物品和燃烧爆炸物品的装卸和堆码高度不得超过1.8厘米。国库内不得残留酸、碱、油脂等物质。发现跌落破损的货件不得装车,应另行放置,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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