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器材运输车设备的爆破车型式 爆炸是指物质从一种状态,经过物理变化或化学变化,突然变成另一种状态并放出巨大的能量,而产生的光和热或机械功;在此仅谈及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即所有的可燃性气体、蒸气及粉尘与空气所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这类爆炸需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才可能发生:
第一,必须存在爆炸性物质或可燃性物质;
第二,要有助燃性物质,主要是空气中的氧气;
第三,就是还要存在引燃源(如火花、电弧和危险温度等),它提供点燃混合物所必需的能量;
只有这三个条件同时存在,才有发生爆炸的可能性,其中任何一个条件不具备,就不会产生燃烧和爆炸;因此,采取适当的措施,使三个条件不同时具备即可达爆破器材运输车到防止爆炸的目的;由于爆炸性混合物普遍存在于煤炭、石油、化工、纺织、粮食加工等行业的生产、加工、储运等场所,如发生爆炸则危害极大;于是,人们采取了多种爆破器材运输车技术方法,防止爆炸危险性环境形成及其爆炸;
隔爆型爆破器材运输车型式是把设备可能点燃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部件全部封闭在一个外壳内,其外壳能够承受通过外壳任何接合面或结构间隙,渗透到外壳内部的可燃性混合物在内部爆炸而不损坏,并且不会引起外部由一种、多种气体或蒸气形成的爆炸性环境的点燃(参见GB3836 2标准);把可能产生火花、电弧和危险温度的零部件均放入隔爆外壳内,隔爆外壳使设备内部爆破器材运输车空间与周围的环境隔开;隔爆外壳存在间隙,因电气设备呼吸作用和气体渗透作用,使内部可能存在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当其发生爆炸时,外壳可以承受产生的爆炸压力而不损坏,同时外壳结构间隙可冷却火焰、降低火焰传播速度或终止加速链,使火焰或危险的火焰生成物不能穿越隔爆间隙点燃外部爆炸性环境,从而达到隔爆目的隔爆型“d”按其允许使用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种类分为I类和IIA、IIB、IIC类;充砂型爆破器材运输车型式是一种在外壳内充填砂粒或其他规定特性的粉末材料,使之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壳内产生的电弧或高温均不能点燃周围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气设备保护型式(参见G B 38367标准);该爆破器材运输车型式将可点燃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导电部件固定并且完全埋入充砂材料中,从而阻止了火花、电弧和危险温度的传播,使之不能点燃外部爆炸性气体环境;通常它用于Ex“e” 或Ex“n”设备内的元件和重载牵引电池组;该类型设备适用于1区或2区危险场所;有一点要注意的是,产品铭牌上列出采取的爆破器材运输车爆破器材运输车方法的顺序将往往告诉用户产品的结构,如一个产品被标识为Exde,则极可能为隔爆型而其中带有增安型部件;另一个产品被标识为Exed,则极可能不是隔爆型外壳(例如不锈钢或强化聚脂玻璃),而带有隔爆开关或部件安装其中;两种产品可能均适用于1区,但他们是使用不同的爆破器材运输车保护措施达到同样的目的;用户可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和所了解信息,来选择可提供在费用、性能和安全方面达到最佳平衡的爆破器材运输车型式的产品; 该类型电气设备在正常运行时,不能够点燃周围的爆炸性气体环境,也不大可能发生引起点燃的故障(参见GB 38368标准);“n”型电气设备正常运行时,即指设备在电气和机械上符合设计规范并在制造厂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不可能产生火花、电弧和危险温度;爆破器材运输车粉尘爆破器材运输车设备是采用限制外壳最高表面温度和采用“尘密”或“防尘”外壳来限制粉尘 进入,以防止可燃性粉尘点燃(参见GB12476 1标准);该类设备将带电部件安装在有一定防护能力的外壳中,从而限制了粉尘进入,使引燃源与粉尘隔离来防止爆炸的产生;按设备采用外壳防尘结构的差别将设备分为A型设备或B型设备;按设备外壳的防尘等级的高低将设备分为20、21和22级,例如DIP A20、DIP A21、DIP B20 和DIP B21等;该类型设备按照等级适用于20、21或22区粉尘危险场所;在平常实际使用中可能很容易的看到,许多爆破器材运输车产品在一个产品中就采用了多种爆破器材运输车保护方法;例如,照明装置可能采用了增安型保护(外壳和接线端盒)、隔爆型保护(开关)和浇封型保护(镇流器);这样能够使制造商采用最适用的复合爆破器材运输车保护方法;该爆破器材运输车型式设备适用于1、2区场所;采用浇封措施,可防止电气元件短路、固化电气绝缘,避免了电路上的火花以及电弧和危险温度等引燃源的产生,防止了爆炸性混合物的侵入,控制正常和故障状况下的表面温度;增安型爆破器材运输车型式是一种对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电弧、火花电气设备采取一些附加措 施以提高其安全程度,防止其内部和外部部件可能出现危险温度、电弧和火花的可能性的爆破器材运输车型式;它不包括在正常运行情况下产生火花或电弧的设备(参见GB38363标准)。